申请转专业条件
学生入学后,第一学期学习成绩(指各科成绩的加权和,计算方法见第二十一条) 满足下列条件者,可申请转专业。
1.学习成绩在所在专业前5%者,经申请可跨校区转专业;
2.学习成绩在所在专业前 15%者,经申请可在同一校区跨二级学院转专业;
3.学习成绩在所在专业前30%者,经申请可在本二级学院内转专业。
特长生满足下面条件者,可申请转专业。
特长生是指在拟转入专业或专业大类领域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学生:
1. 获省级专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;
2. 获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;
3. 获国家实用新型发明专利。
学生因疾病或生理缺陷可申请转专业
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痪病或生理缺陷,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,不能在原专业学习,但尚可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,经本人申请,转入、转出二级学院同意,教务处审查确认,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。原则上要求其入学成绩高于拟转入专业最低的录取分数。
转专业限制条件
有下列情形的学生,限制转专业
1.入学时间超过一学期;
2. 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者;
3. 正在休学期间的学生或拟作退学处理的学生;
4.入学以来因违纪受到学院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;
5. 第一学期有补考科目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