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下列情况之一,不允许转专业:
(一)不同选考科类专业之间调整的;不同学制专业之间调整的;不同入学考试或录取类型专业之间调整的;
(二)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,如自主招生、三二分段、国际合作办学、专本衔接等;
(三)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;
(四)在校期间受到警告(含警告)以上处分的;
(五)在休学、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;
(六)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的;
(七)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(包括转专业后的变更和撤销);
(八)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的。
满足下列条件者,可以申请转专业:
(一)不属于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况;
(二)对拟转入专业有兴趣且有专长;
(三)征得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同意;
(四)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;
(五)转专业考核成绩排名在可接纳转入学生数以内(班级人数原则上不超55);
(六)修读课程中没有不及格记录,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.5。注:平均学分绩点(GPA)=Σ(课程学分×课程绩点)/Σ(课程学分)(保留2位小数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