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申请转专业:
(一)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,转专业之后有利于发挥所长;
(二)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,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,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;
(三)因休学原因在复学时原专业已不再招生的;
(四)上级文件规定或经学校党委会(行政会)研究决定的其他可以转专业的情形。
下列情况不受理转专业申请:
(一)入学以来曾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(学校已对专业进行调整的情况除外);
(二)统一考试(高考、学考、3+证书等)成绩未达到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学生;
(三)学生申请跨招生类别转专业的;
(四)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;
(五)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入专业在其生源地不招生的;
(六)已申请成功转专业的;
(七)休学(保留学籍)等学籍不正常的;
(八)恶意拖欠学费的;
(九)上级文件规定或经学校党委会(行政会)研究决定的其他不能转专业的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