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专业基本原则:
(一)转专业工作必须在公正、公开、公平原则下进行,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。
(二)转专业必须在学院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实施,转入专业接收的学生人数根据招生录取数和实际报到数的差额确定。
转专业基本条件:
学生入学后,原则上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,如有下列情况,可申请转专业:
(一)学生在某专业方面确有专长,本人提出申请,经所在系同意,拟转入系审查合格,同意接收者,可以转专业学习。
(二)学生入校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(不含隐瞒病史入校者,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),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,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,可以转专业学习。
(三)因学院专业调整或停办,导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或参军入伍保留学籍的学生,可以转专业学习。
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予转专业:
(一)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;
(二)已转过一次专业的;
(三)高考录取最低分数线低的不能转入高考录取分数线高的专业;
(四)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,如自主招生、三二分段、五年一贯制等;
(五)休学、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;
(六)在校期间严重违反校纪校规,受到纪律处分的;
(七)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