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

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

粤教职函〔2023〕4号

有关高职院校:

根据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要求,经学校申报、专家审核等程序,经研究,同意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等57所高职院校在310个专业点开展2023年现代学徒制试点(具体名单见附件)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试点院校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要求,牢牢把握现代学徒制“招生招工一体化、企业员工和学校学生双重身份、校企双主体育人”基本特征,加强对试点工作全过程、全方位管理,切实提高试点人才培养质量。

二、试点院校要坚持“标准不降、模式多元、岗位培养、在岗成才”原则,采取校企协同在岗培养、校企工学交替等培养模式,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%,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不得低于总学时的50%。具体培养模式由试点高职院校与合作企业协商确定,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。

三、试点院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,并联合合作企业对试点录取的学生身份进行严格审核,重点审核学生是否与合作企业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。如试点院校审核不严,造成学生通过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方式获取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,省教育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考试招生具体要求另行通知。

四、试点院校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“十严禁”“30个不得”“八项基本要求”等规定,规范考试招生和合作办学行为,诚信招生,阳光招生;不得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,不得组织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培训,不得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试点,不得将教学地点设在试点院校、依托载体和合作企业以外的地点;严禁自行或通过社会机构等组织生源,严禁以技能培训套读学历教育方式宣传组织学生提前入学,严禁以“先上车后买票”的形式招收学生,严禁向考生收取“确保录取费”或作出与录取有关的承诺,严禁有偿招生、买卖生源、超计划招生、超范围招生,严禁将现代学徒制试点与其他形式学历教育或培训捆绑;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机构合作,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、录取咨询服务等方式收取费用或诱导学生填报指定院校志愿,谋取利益。

五、省教育厅将加强试点工作监督检查指导,对在试点过程中出现违规考试招生或不诚信招生、引发负面舆情、违反有关文件要求等情形的高职院校,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、减少招生计划和省质量工程推荐限额、取消招生培养改革试点资格和省质量工程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。

省教育厅职终处联系人:郑佳、王喜苗;
电话:020-37627439、37629455;
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工作指导委员会联系人:赵琼梅;
电话:020-36355589

附件:
1.2023年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名单(依托单一企业开展试点)
2.2023年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名单(依托载体开展试点)

广东省教育厅
2023年2月25日

附件1:依托单一企业开展试点名单

附件2:依托载体开展试点名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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